一、出让人
名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甘肃省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位于陇南市武都区渭子沟村
矿区面积:0.6968平方公里,共由9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开采标高:1773-1575米
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为 609.70万吨,控制资源量327.72万吨,推断资源量281.98万吨
矿山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出让年限:5年((含基建期 1 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开发利用
起始价:595万元
增加幅度:10万元/次
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甘肃省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四、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220231208000001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及绿色矿山建设的必要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七、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日)持《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嘉泰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2.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金额600万元。保函受益人为陇南市自然资源局,保函原件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查收取,保函开立时间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报名时间内,保函期限为6个月,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至(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科)。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在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凭陇南市自然资源局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3.竞买人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
八、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9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报价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出让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12月8日起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甘肃省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现状影响评价报告》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并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本次出让甘肃省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均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对出让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到相关部门就矿区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自己参与竞买该采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就该采矿权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生产设施等相关权益与所有权人进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7.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四、联系方式
1.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9-8265135
2.甘肃嘉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经理
联系电话:0939-8233996
18198045231
特此公告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甘肃嘉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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