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推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实质举措。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家将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作出上述决定。 这22项暂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 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此前,中央政府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时间延长并扩大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3日至4日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研究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