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产权责,促进产权市场化。为保障国家和矿业企业双方的财产及收益基本权利,可通过招投标、公开拍卖等方式促进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进一步市场化,使一级市场向着公开化、公平化的方向发展。这样有助于明确产权责任,适宜建立产权问责制度,利于重晶石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对二级市场交易问题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流转制度,培育矿业权二级市场,实现矿业权的有序流转,以加快探矿资本的回收,有利于缓解矿业资金的紧张状况,促进矿产资源的顺利开发。同时,要积极培育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评估的中介组织,使矿业权市场交易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都建立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在政府有效监管下健康运行。
二、利用资源税杠杆,调节产能。我国目前资源税平均费率较低,加大对自然资源流量征税,可以提高企业入主资源行业的准入门槛,便于企业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便于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调控企业产能,避免低端产品无序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可以加大对重晶石的出口调控力度,尽可能地保护重晶石这种稀缺资源不流失。
三、鼓励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对重晶石的开发要突破传统技术,不断寻求新的开发利用途径。要从出售原矿和重晶石粉的初级阶段,逐渐过渡到钡化工和防辐射建材等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同时,积极开拓重晶石性能相近产品的替代研究工作,使重晶石产业向纵深领域发展。
四、发展生态工业,减少环境破坏。重晶石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生态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以低消耗、低(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协调为目标,在给当地增收创效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社会成本。
(本文来源:马跃建材,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