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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下发指导意见力促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

   2015-10-22 本站admin4490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10月20日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及知识产权局共十部委共同下发指导意见称,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指出,我国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门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形成集群效应;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具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渠道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
国家发改委10月20日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及知识产权局共十部委共同下发指导意见称,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指出,我国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门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形成集群效应;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具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渠道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快速增长。  《意见》还明确,国际化推进重点将包括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七大类产业。  具体举措方面,《意见》指出,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结合不同市场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产业开拓发达国家市场,推动节能环保、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产业开拓亚洲、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支持风电产业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和新兴市场。同时研究推动与20个重点国家的双边产业合作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贸易投资指南。  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日高技术战略合作机制,加大政府间高技术领域磋商力度,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限制,扩大高技术产品贸易。  我国将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出口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且符合条件的产品在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外商把终端产品生产转移到国内来,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  同时,在生物医药、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领域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开展生物制药研发及试验检测、传感网相关数据处理、金融后台服务、信息及软件技术研发类外包等服务外包业务。  十部委还共同表示,将鼓励新能源、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鼓励生物育种业在海外设立生产示范园区,加强海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新型平板显示和高性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育种等行业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  在扶持和后续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国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将给予重点支持。  另一方面,重点对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外资加速进入的产业,将加强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监测与研究,尽快完善产业预警体系。指导企业利用世贸组织通报咨询机制等方式应对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重点在生物医药等重要领域加强多双边磋商,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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