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白炭黑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泉环评函〔2015〕书13号
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侨大学编制的《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白炭黑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晋江市环保局意见(晋环保函〔2015〕86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杜绝事故性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白炭黑技改扩建项目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晋江深沪东海垵开发区,技改扩建项目淘汰原1万吨/年的白炭黑部分落后生产设备,扩建白炭黑生产产能达到2.5万吨/年,属于橡胶用和饲料用白炭黑。项目产品方案、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的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项目采用的白炭黑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时,应按要求无条件完成设备、工艺的淘汰工作。
3、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富联漂染公司促染和固色用水,不外排。
⑵压滤洗涤工艺采用多级逆流清洗工艺,洗涤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并入东海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海排污管道排放。洗涤废水按生产废水进行管理,洗涤废水排放量控制在800t/d。规范排污口建设并安装COD在线监控系统。
⑶项目办公及职工生活宿舍依托富联漂染有限公司,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东海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淘汰4t/h的燃煤蒸汽锅炉,生产过程中所需蒸汽由富联漂染公司锅炉房提供。远期,应服从当地区域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代替要求,使用集中供热或用清洁。
⑵改扩建前的1#(GLZ6500A型,φ7.8m)喷雾干燥塔,RH-650(650万千卡)热风炉作为备用设备;技改扩建工程新增一台2#(G14000型,φ9.0m)喷雾干燥塔,一台RH-850(850万千卡)热风炉。
喷雾干燥塔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⑶反应罐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车间作业区安装侧边风收集措施,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纳入喷雾干燥塔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热风炉烟尘排放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SO2、NOx排放执行《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SO2≤400mg/m3,NOx≤300mg/m3。
喷雾干燥塔废气、反应罐废气、包装粉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5、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规范固体废物堆场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置。
6、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浓硫酸储罐应设置防雨措施及容积不小于108m3的围堰;设置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的洗涤废水事故池。
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省关于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办理备案手续。
7、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有效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8、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晋江富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白炭黑技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根据晋江市环保局总量审核意见,项目生产废水中COD含量很低,不需要进行总量调剂。
生活废水排放量≤0.365万吨/年
COD≤0.292吨/年,氨氮≤0.036吨/年。
SO2≤11.66吨/年,NOx≤19.37吨/年
根据晋江市环保局总量办意见,项目新增的SO2、NOx排放量从2011年陶瓷行业煤改气新增减排量中调剂。
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包装车间外延半径50米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工作,并于2015年6月前,完善热风炉的脱硫设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应抓紧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并于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晋江市环保局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