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今年1月1日已经顺利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在汝州市陵头镇,在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范窑村高某某,黄瓜泉的张某某,朱沟村的高某某,养田村的刘某某、郑某某等人的几家石灰窑,无视党纪国法,致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大肆污染环境,污染空气。
当地群众认为:这4家石灰窑老板财大气粗,整改不到位仍公开生产。范窑村村民说:且不说来往车辆路过门口时带来的灰尘,轧坏道路,石块经常掉落,砸死、砸伤畜生已司空见惯,砸伤人的事儿也没少发生。我们这里的群众在期待经济繁荣的同时,更需要碧水蓝天,希望上级职能部门能出面真抓实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