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粉网讯:绿色植被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河床被淤泥抬高,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资源的流失,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挑战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遏制我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县国土资源局新一届领导班子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与思考,制定了《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对非法采矿实施“零”容忍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出台体现了该局坚决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新思路、新态度、新力度,为构建我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局打击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所取得的成效更是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苍梧县国土执法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打击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是苍梧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蓝明月如此评价。
重拳出击 灭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2013年12月26日,沙头国土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大寨村芝和组大罗垌有违法分子在水田里进行非法采矿,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经县领导研究决定,立即组织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石桥“打非办”、沙头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前往该非法采矿点开展打击行动,现场扣押正在进行非法采矿的钩机2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勾机驾驶员进行询问笔录,了解情况。案件发生后,不法分子十分嚣张,多次诬告该局工作人员,甚至公然在街上故意碰撞该局公务用车。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处非法采矿行为的相关情况,该局委托县国土资源测绘服务站,于2013年12月31日对该处非采矿点进行实地测量并出具耕地破坏损毁鉴定技术报告。今年2月27日,该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沙头镇大寨村发生的非法采矿涉嫌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专家评审。市国土资源局于3月10日出具了《关于对苍梧县沙头镇大寨村芝和组处擅自开采高岭土矿造成耕地破坏损毁鉴定评审意见》,认定该行为涉及破坏的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中挖土部分面积5.55亩,种植条件已严重破坏,无法耕种,鉴定为耕地重度破坏,该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犯罪。后经县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会审领导小组会审,决定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两名犯罪嫌疑人甘某芳、李某龙已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群众支持 取缔非法采矿不手软
2013年12月28日晚,根据群众举报,一些不法分子正在岭脚镇六妙村宝山矿区非法盗采高岭土,该局执法监察人员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接报后,该局一方面立即向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县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立即部署打击行动。当晚,该局按照“国土搭台,部门协同”的打击经验,经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后,联合岭脚镇党委、政府、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连夜奔赴现场,对该违法盗采高岭土行为进行了有部署、有组织的打击取缔,联合执法队现场扣押正在非法采挖的钩机1台。打击行动后,该局执法监察人员对勾机业主、勾机手做了询问笔录,该镇六妙村干部,七条组、宝山组的群众也主动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做好相关证据材料收集。
今年2月27日,该局委托有评估资质的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评估,该公司经过实地勘测分析后,于6月21日出具了《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七条组宝山矿区稀土矿、高岭土矿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并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8月5日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七条组宝山矿区稀土矿、高岭土矿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人民币832.3万元。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鉴定结论,岭脚镇六妙村七条组宝山矿区非法盗采高岭土矿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程度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触犯非法采矿罪及破坏性采矿罪。经该局国土资源重大案件会审领导小组会审决定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依法履职 排除重重压力查大案
2013年11月,沙头镇某合作社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在该镇龙科村下圳组向村民租赁的农田上施工拟建育秧工厂,该局执法监察人员发现后对该合作社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下发停建通知,但该合作社不听制止,强行施工,并谩骂该局执法人员。至2014年6月4日,已在场地周边用水泥、砖块砌起围墙,并在场地内埋建水泥排水管,建起铁架结构厂棚。为制止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留置送达停建通知,并电话告知该合作社负责人停止施工,完善用地手续,该合作社负责人答复收到通知并承诺办理合法用地手续。7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该合作社并未停工,而是继续施工建设。7月28日该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委托县国土资源测绘服务站进行实地勘测,经勘测该合作社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0.369亩,经套合沙头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图,该合作社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10.10亩,占用公路用地0.269亩,其中在现场搭建起占地面积2131平方米(合3.196亩)的铁架厂棚结构建筑物。8月20日,该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行为涉嫌破坏耕地程度进行专家评审。9月4日,经梧州市耕地损毁程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评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该合作社的行为涉及破坏的10.10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已严重破坏,无法耕种,鉴定耕地破坏程度达到重度。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经县国土资源局重大案件会审领导小组会审决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生命线”,该局始终把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放在各项工作中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执法大队、国土所的主力军作用。该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更加强硬、有效的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坚决铲除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