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批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2015年度预算编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从立项原则、支持方向、成果处置及申报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部署。 据悉,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推进该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开展,确保该区如期完成5年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项目申报要以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自治区重点勘查区为重点、以自治区经济建设急需矿产为主攻方向、以预期目标能实现大中型矿床潜力地区为首选;做好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立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科研院校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企业、科研院校与企业等联合申报项目,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科研优势,解决制约找矿突破的理论和技术难题;调动企业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勘查,提交大中型矿产地。 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要配合中央地质调查项目,部署好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要积极开展地质矿产勘查,以锰、铀、铜、铝、铅锌、锡、锑及金等为主攻矿产,兼顾该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非金属矿产;配合矿产勘查,积极开展相关的地质科研项目。项目投资原则上采取自治区财政全额投资方式立项实施,其勘查成果归国家所有,空白区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其勘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出让。新申请勘查项目系已登记探矿权的,拟与自治区财政资金进行合作投资的,签订项目勘查协议。 通知规定,承担勘查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通知明确的矿种和区域要求,如申报续作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年度野外验收或已完成年度设计批复野外实物工作量的80%以上,并已发现工业矿体。(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