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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签署区域环保合作框架协议

   2016-01-14 3780
核心提示:京津冀签署区域环保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近日,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
 

京津冀签署区域环保合作框架协议
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

近日,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十个方面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三地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率先突破,共同打造京津冀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协议明确了未来京津冀三地将率先从十项重点工作实现突破。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三地将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实现联合立法;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为统领,共同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固废领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污染治理;统一标准,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在国家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三省(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

此外,三地还将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秸秆焚烧、煤炭、油品质量等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针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区域性、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环评会商等。

据了解,未来三地环保厅局将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区域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努力实现区域生态环保工作的率先突破。(记者 杨学聪、武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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