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发动乘用轮胎特保案、工程轮胎反倾销案之后,时隔两年,美国或将再次举起贸易救济大棒,指向中国轮胎业的另一拳头产品:卡客车轮胎。 11月16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业内确有此传闻,“我们正在进行沟通,但目前还没有发生。” 据记者从可靠消息源获悉,不久前,中国橡胶协会已召集卡客车轮胎的相关生产企业举行通气会,探讨来自美国的新一轮贸易纠纷,以及企业应对之策。 “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情绪蔓延,中国轮胎出口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中橡协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邓雅俐在11月8日的一次行业会议上如此表示。 事实上,中国轮胎行业在过去7年里已经承受了来自8个国家的16场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案调查。 尤其是今年9月,面对中国商务部的起诉,WTO第二次在日内瓦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乘用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定”,令中国业界失望和愤怒。 企业层面,中国公司选择抗辩、将美国商务部告上法庭等,在工程轮胎案例中收获阶段性的胜利。2010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正式判决,命令美国商务部终止执行对中国出口工程轮胎的反补贴反倾销征税令。 今年年底,美国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将就此案作出判决。这场官司的中国代理方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黎宇告诉记者:一旦维持一审结果,“可能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方式”。 “特保”失利 在关于轮胎业的所有贸易救济中,美国发起的中国输美乘用车轮胎特保案最是惹眼。这是中国入世以后遭遇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也因为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姿态而备受争议。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针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采取“特保”措施的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所谓“特保”,是指《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1款和第4款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致对这些成员国相关产品造成威胁或市场扰乱,则这些成员国可针对中国产品采取限制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 这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美国第一次运用“特保条款”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根据规定,反倾销案例由企业自行应诉,无损害抗辩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集体应诉,而涉及反补贴、特保案的应诉,则由商务部负责。 2009年4月,中国商务部、行业协会、轮胎企业快速反应,做了大量举证工作,聘请律师和游说团,从多层面和美方反复磋商,甚至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写公开信。 但这些动作仍未能阻止ITC的申请。当年6月29日,ITC建议对中国输美轮胎连续3年加征关税,中方代表团赴美交涉无果。9月11日,奥巴马签字征收中国输美乘用轮胎三年高关税,最高税额达35%。 上诉WTO 黎宇分析认为:“轮胎是一个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贸易救济也成为国际间竞争常见的一种方式。经过入世以来的多次磨砺,不同其它行业的退缩,中国轮胎行业面对此类摩擦,可以说是抗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 在奥巴马签字特保案3天后,中国政府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第一次以独立的原告方身份,提请成立专家组调查。 2010年12月13日,WTO宣布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采取的过渡性特保措施并未违反该组织规则,第一次中方“铩羽”; 2011年5月24日,中国政府通知WTO仲裁机构,决定对中美轮胎特保措施WTO争端案专家组的裁决提出上诉。 9月5日,WTO上诉机构在日内瓦发布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裁决结果,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中方第二次失意。 两年过去了,“特保案”早已尘埃落定。中国乘用车轮胎生产商即将在2012年9月重新恢复出口。但事实上,中国轮胎行业受到的损伤是严重的。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介绍,特保案造成国内30家左右的轮胎企业减产或停产,影响中国轮胎产业22亿美元的产值,并有10万左右的轮胎工人就业受到影响。 更坏的效应是,在美国发起特保案后,其他国家亦效仿跟进,印度、阿根廷、巴西等国都立案或有意发动对华产品的特保案、反倾销案。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秘书长蔡为民指出:“实施特保措施以后,中国出口美国乘用轮胎2010年比2009年下降了23.6%,2011年上半年又下降了6%。而美国从第三国进口轮胎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20.2%,2011年上半年又增加了9%。这些数足以说明,以往的中国输美轮胎并没有威胁美国相关企业。” 告赢美国商务部 政府层面的上诉失败,企业层面有望告赢美国商务部,却正在进行时。 2007年6月,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全球最大的轮胎及橡胶厂商普利司通对此亦表支持。 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补贴税率维持不变,倾销税率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三家企业补贴幅度分为14%、2.45%、6.85%;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委托温斯顿律所进行申诉,在“方法论”上指出,美国政府(商务部)未能合理解决“双重计算”问题,应撤销反补贴法令。 2010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该案做出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又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导致对中国出口商“双重计算”的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 由于美国商务部不服,选择二审法院上诉,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持续到现在还未完结。 不过据记者了解,美国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已在今年10月6日举行听证会,年底左右将就此案作出判决。 一旦维持一审裁定的结果,就将意味着:在未对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规则进行有效修改以避免双重计算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未来对中国进行任何行业的反补贴调查都是非法的。(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