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和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以下简称《巡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派驻巡查工作。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巡查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收集整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和落实情况等材料,视情邀请巡查工作组参加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同时在媒体公布巡查工作组进驻信息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方式反映相关问题,全力支持配合各派驻巡查工作组的工作。
二、强化巡查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巡查发现问题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巡查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环境保护部将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问责建议。
三、加强地方各级协调沟通。请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和“2+26”城市及其所有县(市、区)分别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巡查协调办公室兰曦李刚
电话:(010)66556944、66556489
传真:(010)66556986
邮箱:dqzdxc@126.com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印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是2017年4月份启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下简称强化督查)工作,累计检查了3.8万余家企业,发现存在问题的2.2万余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57%。督查期间,各地积极整改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也发现,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的现象,尤其是少数县(市、区)级及以下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治理工作进展缓慢,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14.3%,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督促地方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拟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个巡查工作组进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督促“2+26”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既定目标,督促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对环境保护部交办给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二)配合强化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方案》及《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并督促解决新问题。
(三)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视情列席市及县(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