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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18-06-02 6670
核心提示: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
 冀工信企业函〔2018〕59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开展推荐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推荐1个示范平台。

  二、因《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未满三年和通知复核未满三年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三年期满,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国家第二批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河北省中小企业培训中心)、河北省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北省沙河玻璃技术研究院、秦皇岛科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清河县华源羊绒制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枣强玻璃钢复合材料创业辅导基地有限公司等6个示范平台称号于2018年底前失效,可通过所在市重新推荐申报,计入推荐名额。

  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工业(半导体器件及其照明)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工业(玻璃)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参加申报的,不计入市级推荐名额。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按照属地原则对推荐平台申报报告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事实准确无误,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多种形式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五、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6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连同被推荐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和材料真实性证明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便于组织履行相关程序。

  联系人及电话:边少阳  0311-87806198(兼传真)

         路赛赛  0311-83022392(兼传真)

  附件:1.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电子版请在邮箱xqyc2016@126.com下载,密码2016060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冀工信企业函〔 2018 〕591号 附件   17538402866521440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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