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权交易平台信息
(一)出让人
单位名称: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7- 5282103
(二)矿权交易平台
单位名称: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47号
联系人:何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7-3339070
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一)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二)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同时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同时出示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需同时出示原件),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权限;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已完成对本次矿权现场踏勘或考察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8.关于竞得采矿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采矿权的书面承诺;
9.关于竞得采矿权后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所有事项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和承担的书面承诺;
10.关于竞得价格低于市场基准价情形下处理方式的书面承诺。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获得本次挂牌的竞买资格,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注: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二)交易的时间信息(北京时间)
1.申请人获取挂牌文件的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4日9时0分起至2018年7月13日12时0分止。
2.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4日9时0分起至2018年7月13日12时0分止。
3.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2时0分。
4.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7时0分。
5.公布挂牌信息的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3日9时0分起至2018年7月30日15时0分止。
6.举行挂牌截止活动会的时间:2018年07月30日15时0分。
(三)交易地点
公布挂牌信息和举行挂牌截止活动的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47号)。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地点和方式
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现场获取或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公告页面免费下载获取。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标准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方法
1.在挂牌时间内报价
挂牌时间内,竞买人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现场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矿业权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2.出席挂牌截止活动并选择是否继续竞价
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出席挂牌截止活动,选择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本次挂牌的竞买保证金数额为153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二)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数额,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以下账户所示信息缴纳竞买保证金:
1.账户一
户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3185971291001597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2.账户二
户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510017637020590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三)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竞得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采矿有风险,竞买需谨慎。竞买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和详细参阅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拟出让采矿权地点实地踏勘考察和详细调查市场销售等情况,真实预测本采矿权的风险。本次出让所涉的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无条件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有关出让公告、出让文件、挂牌期间报价、成交结果的异议以书面方式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有关挂牌截止活动的异议应在活动现场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申报办理采矿登记时应自行择取有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二)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