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期间,向河北省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0批4354件,问责325人。
近日,河北省安监局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
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通过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推进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
根据方案,整治范围是河北省所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有效期过期)的和在建的非煤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识别情况、“专家会诊”所查隐患整改情况、防汛度汛工作落实情况。
方案提出,7月到12月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容开展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地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识别、登记,并挂牌督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各类督导执法活动。
12月下旬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地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监管监察工作重点,并向省安监局书面报送工作总结。
本次专项整治中,省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排查,并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逐矿排查;省安监局对各地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清单并做到“五到位”。矿山企业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立即采取全面停产或者局部停产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各级安监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矿山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改或者局部停产整改,并建立相关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要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因没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责令矿山全面停产,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