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精准扶贫发展战略,矿产资源在区域扶贫中的地位与优势日益显著,已成为“十三五”扶贫脱贫重要举措。
我国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区域分布相对集中,而矿产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合理地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不仅能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能为推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
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相关政策
为此,国家与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扶贫。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各地区要把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在安排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中央补助等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016年12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要全力打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在民族特色优势产业振兴方面,推进民族地区矿物功能材料示范基地建设。以节能环保、土壤治理、生态修复、现代农业等需求为牵引,加大优势非金属矿资源科学开发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金属矿资源开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打造一批尾矿近零排放的非金属矿深加工示范区。围绕石墨、膨润土、高岭土、硅藻土、云母等优势矿种,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培育20个矿物功能材料产业示范基地。
2018年2月1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征集非金属矿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公开寻求石墨、萤石、膨润土、石英、方解石、高岭土、云母、滑石、花岗岩、大理岩等优势非金属矿开发及深加工项目。
2018年8月9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吕桂新副巡视员出席“2018年中国非金属矿产业高峰论坛暨第十三届中国凹土高层论坛”并发表讲话。吕桂新指出:要发挥非金属矿优势,助力扶贫攻坚。响应国家产业精准扶贫号召,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非金属矿产业优势,利用开发性金融,加大对连片贫困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优势非金属矿资源科学开发的支持力度,培育若干特色非金属矿园区,促进贫困地区通过产业脱贫,从机制上形成自我良性循环发展。
2018年8月15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从地质找矿、矿产资源规划及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给予重点贫困县政策支持,推动重点贫困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助推扶贫攻坚。
非金属矿产业该如何搭乘“扶贫专列”?
矿产资源十分宝贵,如何发挥矿产资源开发的扶贫功能,中央有要求,地方有需求,企业更要有所追求。
矿业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承担管理规划、监督指导、收缴税费等职能。通过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加强资源开发宏观调控,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企业生产等,营造良好的开发利用环境。
应积极提出调整财政支出和收入分配结构,完善矿区群众财产性收益机制。如提高矿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探索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出台包括土地、青苗、房屋等补偿在内的移民安置补偿管理办法,保障矿区群众财产性收益。
优化资源开发和使用的资本结构。如通过政府和矿区村集体入股矿山企业,实现资源收益的源头分享;或设立可持续发展基金,在资源价格高时收取,促进矿区共享收益保值增值。
落实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矿山企业和当地村社建立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多种共建措施,鼓励村矿共建,不断改善矿区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生产和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矿区,以矿区为单位,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扶贫的辐射能力。
各类矿山企业更要参与资源开发与扶贫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申报国家各类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追求技术与科技创新,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以资源开发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充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矿产资源扶贫开发意义重大,非金属矿企业应与当地政府携手努力,在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同时,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建设,助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