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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辽宁发布《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08-29 8290
核心提示: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为推动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储量占全国的85.8%,占全世界的20%。为推动镁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实现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政府日前批准发布实施《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被列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制执行。如违反本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按照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镁质耐火材料是钢铁、水泥、有色等高温工业所需的基础原材料,是辽宁省的资源优势产业,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地位,因此镁砂行业虽然是一个小行业,但比较重要。
  近几十年来,镁产业发展迅猛,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达到800余家,有轻烧反射窑近2000座、重烧镁砂窑400余座、中档和高纯镁砂窑200余座、电熔炉1100余座、高温隧道窑100余条。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生产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
  该《标准》规定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原辅材料的开采及选矿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将执行时段划分。有组织排放(即有烟囱排放)限值要求对现有企业将分为两个时段实施污染物控制。
  第一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第二阶段,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另外,新建企业即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镁质耐火材料工业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规定执行。
  无组织排放(即无烟囱排放)限值要求对所有企业没有时段区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的出台,为镁制品企业生产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为污染治理技术筛选和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准,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通过优胜劣汰、上大压小、集约发展,更好发挥辽宁省特色资源优势和有效利用,逐步扭转过去粗放发展、无序开发、低水平竞争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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