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涉及造纸、涂料、油墨、颜料、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橡胶、塑料、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玻璃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多个非金属矿上下游行业,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排污许可名录》设置的行业共包括38个大类和106个小类以及3个通用工序。相比修订前行业增加5大类、28小类,减少1个通用工序。修订后对所有109个行业(含3个通用工序)中22个行业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9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5个行业实施登记管理,73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主要修订原则和内容变化情况如下:
(一)调整实施时限
为配合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复混肥料,饮料制造,无机磷化工,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5个污染重点控制行业和工业炉窑的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时限提前。
(二)优化管理类别
一是本次修订在上版《排污许可名录》先行先试、关注重点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基础上,将谷物磨制、饲料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27个行业增加了实施登记管理的内容。
二是依据各行业集中度和环境影响程度的综合评估结果,方便食品制造和酒的制造等18个行业和工业炉窑缩减了重点管理范围,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和玻璃制品制造等10个行业和锅炉扩大了重点管理范围。
三是结合行业排污单位环境影响特征,汽车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和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3个行业调整了管理类别的界定条件。
四是对于生产生活消费品的行业,新增管理门槛,明确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22个行业类别在住宅、商店等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的,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完善行业分类
一是进一步满足水、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矿采选、殡葬服务等4个含重点管理的行业类别。
二是完善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补充了精制茶加工,烟草制品业等17个行业类别。
三是将原电镀设施中涉及的制造行业进行拆分和细化,避免造成行业遗漏,增加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8个行业类别。
四是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不再作为通用工序。
(四)细化兜底条款
正文第六条中补充了总氮、总磷、年使用溶剂量超过一定限值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将烟尘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要求调整为“大于500吨的”;明确此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实施时限为2020年。
(五)保证管理延续性
为体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同一行业不同排污单位管理的公平一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行业基本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