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文知晓“证照分离”改革核心内容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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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在2015年底上海浦东最早试点和各地陆续推开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编办、司法部等部门研究起萆了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文件。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企业对改革后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的满意度达92%。
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了地方“最多跑一次”“就近服务”“网上服务”“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创新,改革以来认为营商环境改善很大的企业达到88%。
一是在改革方式上,《通知》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这四种方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从尽量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
二是在改革事项上,第一批全国推开改革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
三是在改革范围上,要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一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全国统一的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是要突出信息归集共享。明确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业务协同。
三是要落实好保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五、如何准确把握“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改革的关系?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下一步,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