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
2019年4月2日,10省(区)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其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其中河北省57项,内蒙古自治区100项,黑龙江省60项,江苏省50项,江西省54项,河南省133项,广东省6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5项,云南省58项,宁夏回族自治区57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河北省
《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举措。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完成去产能任务,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强力推进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区。
三是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大幅降低燃煤污染。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积极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稳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严格劣质散煤管控。
四是加快调整交通结构,着力治理机动车污染。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完善码头设施和集疏港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衔接水平。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五是精准实施扬尘整治,深度治理面源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健全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各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六是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七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八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太行山—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
二是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增强督察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诠释政治忠诚。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修编治理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统或新增人工湿地,增加环境容量。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城市农村燃煤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切实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四是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整改标准。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书、责任制、时间表,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严明整改纪律,坚决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突击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好问责的震慑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严禁“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五是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原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休养生息。加大草原建设与修复力度,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加大草原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生态敏感区草原征占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问题,全力核实全区旅游开发对草原的破坏情况,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
六是强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事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出6个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治理。统筹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加大环境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存放点整治。
二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全面开展农村重点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恢复水生态。
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坚决治理农村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乡镇工业企业等污染源问题。
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区域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是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六是打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战役。落实“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查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
江苏省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4大类16个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督察整改的极端严肃性和重要性,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通过牢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保督察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力争督察整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推动结构绿色转型。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突出标本兼治,通过健全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提升环保精准帮扶水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西省
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54个问题,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项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自然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五是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紧盯重点问题,落实整改责任。
六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生态环保经济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体系。
河南省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以及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33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定了5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严防,实施过程严管,强化后果严惩,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修订《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考核办法,落实《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持续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专项督察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是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等攻坚战役,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污染地块管理,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四是着力推动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施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升至8.5%。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五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河道采砂问题整治,开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库区作业、垃圾渗滤液处理和运营管理。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广东省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6大类2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定有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全面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三是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系统治理重点流域污染,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统筹做好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四是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压实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五是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统筹规划大湾区水源布局,持续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更具全球竞争力的生态湾区样板,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相邻省(区)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
六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8项制度建设。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强调要采取五项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全力以赴把发现的问题整改好,努力把广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及自治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主要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开展“壮美广西”乡村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四是全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安全处置,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强化城市黑臭水体及污水垃圾治理。
五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组织实施《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广西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云南省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5类58个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
一是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的15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严格管控生态空间,加快环湖截污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大资金筹措、综合治理、执法监管力度。
二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保护方面的11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和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和查处,依规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矿产开发活动,全面完成中小水电清理排查整治。
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13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规范化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照行业规范整改提升。
四是城乡环境及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方面的9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妥善处理昆明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
五是责任落实及检查考核方面的10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实完善县域经济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就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明确了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红线立法,构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三山”生态安全屏障,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工业园区优化整合,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四是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铁规治污,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
五是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银川市周边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治理、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等7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六是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稳定投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撑。
来源:粉体技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