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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千企技改”工程,重点支持碳酸钙、造纸、通信等12大产业集群!

   2019-05-28 4540
核心提示:建立督促指导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开展“千企技改”工程推进情况专项调研,深入企业及项目现场,协调处理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日前,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将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和新兴产业倍增发展,重点支持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铝精深加工、钢铁、石化和煤化工、糖业、木材加工及造纸、粮油加工、计算机通信、生物医药、碳酸钙、锰等12大产业集群。

《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精神,通过实施“千企技改”工程,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实现全区工业创新绿色高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和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力争2019年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1000家,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有力支撑全区实现工业投资增长8%—10%、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的发展目标;2020年及以后年度每年组织推进一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推动工业企业优化存量、培育增量,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工作重点

以高成长性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推动全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一批产品技术优势突出、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领先的行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补链补线。支持工业企业针对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铝精深加工、钢铁、石化和煤化工、糖业、木材加工及造纸、粮油加工、计算机通信、生物医药、碳酸钙、锰等产业集群(以下简称12大产业集群)及产业链上的缺失和后续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集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完善补齐产品线,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改造升级,加强品牌建设。

(二)扩大先进产能。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发展先进产能。

(三)提升工艺装备。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柔性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在线监测预警追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集成应用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推进智能制造。推动“桂企上云”,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五)加快绿色改造。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三、遴选条件

纳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三)项目符合自治区12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及产品市场份额占比高的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获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在年度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000万元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在年度内预期完成投资额的3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明显,改造后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较改造前预期增长15%以上,或改造后可新增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增长率要求可根据不同行业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项目征集及遴选情况适时印发实施,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在自治区层面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将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规划、政策和准入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批下达实施计划,由各设区市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将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自治区百项重大工业项目范围,并重点协调、着力推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纳入“千企技改”工程范围,各设区市要强化跟踪服务,加大协调力度,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将企业培育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成长性企业。

(二)优化技术改造资金扶持

      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自治区统筹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出效益好的“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将结合项目先进程度,对设备投资分类分档予以支持。

      主要采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成套技术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先进设备且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为先进性项目;主要采用国内一般水平设备且符合“千企技改”重点方向的项目为一般性项目。设备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属一般性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设备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属一般性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设备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属一般性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补助;设备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属先进性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助,属一般性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实施民营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奖励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建成投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结合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鼓励技术改造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引导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技术先进、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申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专项扶持。

(三)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

      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至少600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每年为全区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授信额度增长10%以上。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互通。创新技术改造投融资方式,支持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等基金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自治区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通过担保增信和杠杆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信贷业务,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或配股、引入股权投资,以及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四)协调保障项目用地

      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明确分级保障责任,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用林,积极按现行政策提供用海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后,按照自治区用地指标核销制有关规定,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扩建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鼓励现有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落实工业用地优惠地价有关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五)深化技术改造审批改革

      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13号)要求,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继续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在清单以外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度,企业按项目准入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项目竣工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一并办理相关项目手续。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打好降成本政策“组合拳”,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在土地、税费、物流、水电、融资等方面的负担,降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成本。

五、组织保障

      “千企技改”工程由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千企技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同协调推进“千企技改”工程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抓好本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扶持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本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各设区市按月开展“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调度,通过采取集中调度、现场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跟踪督办,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自治区将不定期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协调调度,主要协调需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统筹扶持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自治区、市、县共同研究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当年投产并产生效益的项目,形成合力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支持范围。

(四)建立督促指导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开展“千企技改”工程推进情况专项调研,深入企业及项目现场,协调处理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情况纳入自治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按季度进行通报。自治区将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情况开展评估,推动“千企技改”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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