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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

   2022-02-18 329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四部分内容,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四部分内容,共14条。
       通知明确“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
       此次范围在山东省政府原定的16个“两高”行业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仍为16个行业,但部分行业内容发生了变化。原甲醇行业调整为煤制液体燃料,并增加了烯烃、乙二醇;原电解铝行业调整为有色,并增加了电解铜、电解铅、电解锌;将原氯碱、电石、醋酸3个行业整合为基础化学原料,具体包括氯碱、电石、醋酸、黄磷;将原陶瓷行业中增加了卫生陶瓷。
        根据通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联合建立并动态调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和“两高”行业企业清单,各市要将节能减煤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并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煤目标评价考核力度。
        通知要求,严守“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只减不增底线,重点明确16个“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必须落实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新增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两高”项目,须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窗口指导。国家布局山东省的“两高”项目单独下达的能耗煤耗指标,可按国家规定用于项目建设。
        山东将实行“两高”行业闭环管理。通知明确,通过关停和改造提升腾出的“两高”行业能耗和煤耗指标,只能专项用于新上有利于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两高”项目建设非“两高”行业挖潜腾挪的能耗煤耗,不得用于“两高”项目建设。
        山东省制定实施“两高”行业产能整合能耗煤耗保障工作方案。明确高耗能行业跨区域转移时,整合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有偿收储,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细化方案。原则上,除焦化、煤电等行业合理确定省级收储和市级留存比例外,其他“两高”行业按照各50%比例确定。
        山东省统筹谋划、精准用好“十四五”能耗增量,主要明确统筹用好3550万吨能耗增量指标,1500万吨能耗指标分配各市,其余省级留存使用。
        通知明确,省级留存指标重点支持非“两高”项目建设,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可采取“过桥”方式支持,但必须按期返还。
        通知鼓励,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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