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意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4条,分别从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加大产业项目用地用矿保障、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提出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产业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全力支持产业振兴。
据悉,该《意见》是广西首个集成土地和矿产资源要素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内容涵盖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加大产业项目用地用矿保障方面,《意见》提出“1+3”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即通过配准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效率几个方面共同发力增强土地要素供给能力;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提出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带产业项目”出让,鼓励混合用地供给,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矿业权出让改革试点,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等多项“松绑+创新”的举措,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用矿配置方式,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在提升审批和服务效能方面,《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用地用矿审批改革,实施“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深化便企服务措施,实现审批流程更简、材料更少、时限更短、服务更优。同时,深入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攻坚突破“四个一”行动、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方”联动保障机制、健全重大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等,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和监管水平。
《意见》还明确,产业支持政策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要求的第二、第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业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的若干措施》
据粉体网编辑了解,《措施》与《意见》相辅相成,全力推进政策落地,细节规划具体而清晰。在“加大产业项目用地用矿保障力度”方面,提供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带项目出让,强化资源保障力度,支持废弃矿山开发式治理,全力支持产业振兴。
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鼓励产业用地混合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与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共享服务设施。混合产业用地应确定主导功能及混合比例要求,明确工业用地规模、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用途的土地不得混合利用。
探索实行“带产业项目”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重点产业目录。探索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确保重点产业项目精准落地,并按照“谁提出、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科学编制并实施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勘查开发布局,重点落实铝、锰、稀土、有色金属、碳酸钙等优势矿产延长产业链项目的资源开发空间,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规划区块。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开展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矿业权出让改革试点,探索新设立地热、矿泉水探矿权按“出让金+收益基准率”方式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已有地热、矿泉水探矿权未完成国家权益处置且在转为采矿权或采矿权延续时允许开采量达大型及以上规模的,在企业生产销售时按收益率分年度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减轻产业投资者负担。
支持废弃矿山“开发式治理”。将生态修复与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相结合,创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思路,对符合城市发展、园区建设、矿产资源等规划要求,但安全隐患大、严重影响生态和景观、具有一定资源储量且短期内可开采完毕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可出让“净采矿权”,要求限期完成开采并进行“开发式治理”,修复后的土地依法用于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
编者按
5月18日上午,忻城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麦加龙、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音毓带队到广西华纳开展招商考察活动。此次考察调研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华纳原材料供应问题,并依托《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的若干措施》政策精神,对废弃矿山进行“开发式治理”,将修复后的土地依法用于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麦加龙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强化各项服务措施,特事特办,把握新政利用政策优势推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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