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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

   2022-07-17 河北1940
核心提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做好消除水污染源头、定期排查、系统治理、完善机制、强化督查等工作,巩固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做好消除水污染源头、定期排查、系统治理、完善机制、强化督查等工作,巩固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案》明确,因建成区范围扩大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或原有黑臭水体反弹的,限期完成治理,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方案》提出,加强系统治理,已完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清淤,“十四五”期间至少清淤一次,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合理开展河道补水,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

  《方案》要求,各地要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及水体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对新排查出的城市黑臭水体应于3个月内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并报备,原则上最迟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另一方面,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对各类雨污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工作,对管网进行集中清掏,妥善处理管网污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此外,还要强化排污、排水许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到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汽修等符合办证条件的排水户,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

  《方案》还强调,各地要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已完成治理的也要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3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1、4、7、10月各开展一次,并于当月月底前向省相关部门报告。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已经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县级及以上城市,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因建成区范围扩大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或原有黑臭水体反弹的,要限期完成治理,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河北已提前完成设区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实施了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排查出的93条城市黑臭水体已经全部完成治理、消除黑臭。

  方案明确了河北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的重点治理任务。

  消除污染源头。持续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工业集聚区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污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对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强化沿岸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污染隐患。

  加强系统治理。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清淤,“十四五”期间至少清淤一次,巩固整治成效;新排查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中应科学安排清淤计划。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生态清洁流域,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和安全、舒适的亲水空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蓄水造景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鼓励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

  强化流域统筹。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根据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库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开展精细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要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及水体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原则上各地每年组织排查不少于2次。定期对各类雨污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管养工作,对管网进行集中清掏,妥善处理管网污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到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汽修等符合办证条件的排水户,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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