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21日在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上透露,我国今明两年将出台《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和《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三部反垄断配套规则。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提出、类型、确定及其执行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 《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规定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的启动、调查内容和程序、调查措施、处理决定等内容,目的是规范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为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发起调查和竞争交易评估提供依据。 报道称,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如《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的指导意见》等,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 尚明表示,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 2008年商务部共审结案件17件,2009年80件,2010年117件,2011年1到8月已收到申报142件、立案118件,全年有望达到200件。 从案件交易金额看,在商务部已审结的反垄断案件中,大部分案件的交易金额在10亿元至10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35%,100亿元至1000亿元的案件约占15%,大于1000亿元的案件有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