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疫情防控资金调增200万元,新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300万元,送温暖资金调增300万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等帮扶力度。深入实施职工创业金融支持政策,市、县级总工会金融政策支持对象可拓展到转岗待岗再就业职工。
为助力困难行业、企业恢复发展,《措施》要求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省总工会2022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补助,由以往年底一次性拨付调整为年中、年底两次拨付;对未开设工会账户,由企业行政代管并单独核算管理经费的,可返还至小微企业原上缴经费账户。
市、县级工会可采取在原定节日慰问限额之外适当增加一定额度、在原定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提前发放消费券等方式,购买文旅、餐饮消费产品,基层工会可将原定全年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中未发放部分提前发放给全体会员。
市、县级工会可因地制宜利用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为小微企业、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提供阶段性优惠办公或经营场所。减免租用工会房租,县级以上工会对承租工会所属房产的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职工减免或缓交一定期限的租金。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承接工会活动,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会展等活动时,支持旅行社、会展服务类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承接。
省总工会机关及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工会机关的内部食堂,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内部商超及所属宾馆、酒店等单位,预留一定比例的食堂食材采购份额,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基层工会按照规定组织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或其他相关工会活动时,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作为慰问品。
着力打造职工健身活动品牌,倡导全省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利用职工服务阵地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完善职工健身活动配套设施及服务。基层工会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同时,省总工会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