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总体上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分享中国的改革开放成果。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对中国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不动摇理念的进一步阐释,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吸收外资结构的质量和结构改善。 据姚坚介绍,2010年我国吸收外资突破了1000亿美元,但以并购方式吸收的投资只占3%。与此同时,国际趋势却是并购投资为主,去年全年全球直接投资1.12万亿,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的投资。“这表明中国吸收外资和全球吸收外资的模式、结构有很大不同,未来并购方式将成为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趋势。”姚坚说。 姚坚认为,利用并购方式吸收外资有其积极的一面,包括促进产业重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等等,这对中国产业进步是有利的。但随着外商投资中并购模式日益增多,很有必要尽早借鉴国际规范来制定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 据了解,2006年商务部出台的有关外商并购的文件中已对此作出规定,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的第三十一条也对外商投资并购的安全审查提出了法律规范。去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有一条就是建立外商投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制度。 姚坚表示,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中国将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中来完善产业安全机制。事实上,从全球范围内看,许多国家都有这样的安全审查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的申请,在受理这些申请之后向部际安全审查联席会议提请审查,并执行相关的审查决定。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