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发展废旧轮胎业务,旨在到2015年,提升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包括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轮胎翻新率尚不足5% 据了解,我国年均橡胶消耗量占世界橡胶消费总量的30%,每年橡胶制品工业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橡胶资源短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其中轮胎是最主要的橡胶制品。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生产轮胎消耗橡胶已占全国橡胶资源消耗总量的70%左右,年产生废轮胎2.33亿条,重量约合860万吨,折合橡胶资源约300多万吨。 然而,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我国虽拥有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四大业务板块,现有轮胎翻新企业1000家、再生橡胶企业约1500家、橡胶粉和热解企业约100家,但水平较低。2009年,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翻新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 此次出台《意见》旨在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缓解供需矛盾。 重点培育10家企业 根据《意见》目标,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其中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热解达到12万吨了;并重点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其中,重点任务包括提高轮胎翻新率,优化产品结构,推动磨耗极限标准,解决可翻新轮胎胎源严重不足问题。推广预硫化轮胎翻新技术,适时提高翻新次数,强化轮胎使用、检测环节的磨耗极限控制。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预硫化胎面翻新比例,发展全钢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及工程巨型轮胎翻新。(中国聚合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