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张平主持召开了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框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代拟稿)》。 其中,“规划框架”除直观地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和具体任务外,还在表述形式上有所创新。“工作分工”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项任务的主要负责部门。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起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初稿),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重点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尽早报送国务院审批。会议还要求同步推进节能环保等七大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尽快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决定》提出的财税等相关政策措施。 据了解,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旨在界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解决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外延模糊的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样,该目录将成为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在“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单独占据一章节,七项战略新兴产业将分别发表各自的“十二五”规划,确定中期发展目标。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作为“十二五”总体规划中的分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出台时间将在“两会”公布“十二五”总体规划之后。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年前曾表示,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分“三步走”。第一阶段,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第二阶段,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第三阶段,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