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以下简称《核查制度》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外管局表示,《核查制度》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据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制度及其应用系统功能,对2003年版的核查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废止了旧版核查制度;二是将大额交易与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工作纳入《核查制度》,归并原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废止原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制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查工作涉及的相关量化指标;四是规范现场核查和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流程;五是明确各级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及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案件的操作程序。 外管局称,新修订的《核查制度》,将使核查工作更准确地反映现行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及其配套系统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完善申报数据的核查标准,明确核查工作的操作流程,有助于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的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申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