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要求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力度,支持担保机构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担保机构拓展贷款担保用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情况,除积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需求外,积极为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要配合有关部门为下岗职工安置就业和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通知提出,对重点和优质客户要在担保审批、收费标准、信用额度、担保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对中小企业调整、重组和改造项目,要加大担保支持。对就业容量大、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提供一些确保生产岗位稳定的担保业务。 对暂时达不到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要开展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培育潜在担保客户。但对工艺技术落後、安全生产隐患大、产品质量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能提供担保。 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中确定,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 会议指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认真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通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扩大融资、分散风险的合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并确定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